竞业避止:是同业竞争中的一种约定。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个保密期限,通常以某类产品的寿命周期为限,一般不超过3年。
1、您是否支持这一观点?
①支持———31.6%
②反对———53.1%
③说不清———15.3%
2、“竞业避止”可以使“跳槽者”有所顾忌,在很大程度上会保护企业的利益
①赞同———47.2%
②不赞同———52.8%
3、一个人的知识范围和事业高峰期有限,“竞业避止”必然会造成人才浪费
①赞同———71.9%
②不赞同———28.1%
4、“竞业避止”可以防止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①赞同———74.7%
②不赞同———25.3%
5、保护企业的机密或技术应该通过与员工签订技术保密协定等手段来保障,而不是限定员工的择业取向
①赞同———88.8%
②不赞同———11.2%
6、如果您是一个企业的老板,您手下的技术人员要离开您的企业,您是否会担心他把您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您的竞争机构呢?
①担心———65.9%
②不担心———16.9%
③说不清———17.2%